【导读】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没有分配;
前妻死后,丈夫是否可以取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是否还能作为已故前妻房产的继承人?
【基本案情】
周某和妻子于2008年离婚。离婚时,两人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房产没有分配。今年年初,周某前妻被宣告死亡。周某于近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他能否拿回他和前妻的共同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前妻被宣告死亡后,他能否继承其在房屋中的份额?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且请求进行分割的时间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共有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权利性质并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改变;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双方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状态,满足进行分割的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据此可说明,周某可以分得该房屋份额的一半。
其次,关于周某是否能继承前妻房产的问题,答案是否,周某无法继承前妻的房产。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但是,周某与前妻在2008年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终结,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如若前妻对其遗产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由于离婚导致的夫妻关系消灭,在前妻死亡时,周某已不再是其法定继承人。
【律师建议】
夫妻双方确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需要离婚的,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就财产处置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长时间未处理的,可能会对权利人行使权利形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