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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腾退不是房屋拆迁
已被浏览1176次更新时间: 2022/06/14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腾退的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办理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通俗点来说,就是你不该住在这里,这个地方属于别人,现在需要你从这个地方“退出去”再“腾出来”。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无法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当房屋腾退发生争议时会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到法院进行起诉。

 

        但从定义来说,二者并不能相提并论,因此拆迁和腾退的法律依据也不同。征地拆迁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定,而腾退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

 

        目前腾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开发商以建设绿化带为由实施商品房开发。在房屋拆迁或土地征收过程中以建设绿化带为由实施拆迁,但拆迁完成后项目立项、规划或者用地等均被标注为商品房建设开发。

 

        2. 开发商与村委会联合实施腾退。村委会在前期联合开发商以拆迁的名义进行房屋腾退,腾退完成之后或者拆迁过程中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征收审批。

 

        3. 由镇政府或者区政府主导实施集体土地腾退。

 

        当我们拆迁户在面对拆迁纠纷时已经无法独立应对,应对腾退的复杂程度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我们建议当拆迁户在面对或者发现不合理腾退情况时,在对自身情况有了充分把握和了解之后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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