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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
已被浏览4019次更新时间: 2024/11/07

关于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执行的问题,答案已经非常清晰:确实可以执行。


然而,公积金的执行并非如同其他资金那样简单直接地扣划,而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执他字第14号),执行公积金必须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提取条件,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形。


同时,在确保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执行法院才有权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强制执行。


如何执行公积金?参照江西高院执行局关于“公积金执行”的解答内容,对公积金执行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是确定被执行人以该项住房公积金履行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对该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将清偿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还款余额除外。


二是人民法院在前述条件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暂不予冻结(扣划),但公积金中心应对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扣划)的法律文书进行记载。待冻结(扣划)的条件成立时,公积金中心应协助办理冻结(扣划)事项


三是被执行人以其房屋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的,人民法院对该抵押房屋强制执行时,不影响公积金中心的优先受偿权。


四是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条件。


五是婚姻、继承、析产等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已对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分配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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