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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吗?
已被浏览1009次更新时间: 2022/05/09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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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房可以继承吗?

 

        公有房屋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承租人对公房没有所有权。而个人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所以,公有房屋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有房屋系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

 

        三、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处理公房呢?

 

        承租人死亡,公房不能发生继承法意义上继承,但公房的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却可以变更。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以北京、上海公房承租人变更的司法实践为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外迁或死亡,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阻赁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总结】

 

        公房不能继承产权,只能变更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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